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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为家里买沙发,轻信销售员是牛皮,花费4万后悔了
来源:社会杂谈时评  时间:2023-04-08 0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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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买了一套全牛皮沙发,到家后用了半个月就坏了,经过了解才知道两人购买的是A货,包边的皮是超纤皮,生气地找上店家要说法,店家回应:没承诺货是牛皮沙发。

李先生和妻子都是商务人士,对于家居的品质很看重,为了提升夫妻生活品质,他们特意挑选了一套全牛皮的沙发。

在购买的时候,售货员坚称这是牛皮沙发,接触面久坐不坏,简洁的设计很符合夫妻两人的预想,于是支付了四万元货款。


(资料图片)

随后,店家将这套沙发送货上门,在家中一看,李先生挺满意的,可是他不知道的是,接下来这次决定让他十分后悔。

就在15天左右,李先生和妻子发现沙发不对劲,包边的皮已经逐渐损坏,沙发的整体形象大打折扣,立即联系商家处理。

可是商家的回复让人意外,他们回应称,沙发并不是全牛皮的,包边是采用超纤皮,李先生和妻子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

李先生回应店家,自己购买时已经表明要全牛皮沙发,还支付了4万元的费用,如今买回来的货不对板,这让夫妻都无法接受。

随后,李先生夫妻两人到涉事店铺讨要说法,店家坚持自己的观点,沙发不是全牛皮的,在合同和介绍中都没有提到这一点。

而李先生和妻子表示,他们是听到售货员介绍是全牛皮沙发才购买的,否则这一套沙发不可能值4万元,双方就此发生不小的纠纷。

接下来,店家认为,沙发包边出现损坏,不排除有人为的原因,听到店家的说法,李先生无法接受,妻子更是指责对方胡说八道。

由于沙发购买的时间不长,李先生和妻子决定将沙发退了,可是店家只能做到将包边的地方修补,无法做退款处理。

可是,李先生不相信店家的说法,认为包边的材质有问题,即便是修补了,自己也无法使用多久,要求店家退款。

然而,店家不同意李先生的诉求,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将此事投诉到市场监督局,要求对沙发的质量进行检测,有问题就退款。

1.李先生要求店家对有问题的沙发进行退款,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在李先生夫妻和商家之间是有消费行为的,李先生支付给商家产品费用,商家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

具体到本案之中,李先生享有知情权,销售员在此之间,提到过沙发为全牛皮,以此对李先生造成误导,不符合店家诚信经营的原则,应当对李先生的诉求进行回应。

2.李先生夫妻想要的是全牛皮沙发,店家坚称在合同之中标注为头层牛皮,在销售员提出全牛皮造成消费者误导,理应进行退款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结合本案的纠纷,店家的沙发售价为4万元,应当向李先生提供沙发的真实信息,不能放任销售员提供的虚假信息,并且在使用极短的时间没出现质量问题,已经造成对李先生的侵权行为,理应按照李先生的说法进行退款。

3.店家不愿意承担售后服务,李先生向市场监督局进行举报,查明情况后可对其进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店家不承认沙发在售出时有错误的描述,可是沙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后续的售后服务。

本案之中,店家拒绝退款是违规行为,李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举报,还能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让他们承担应有的代价。

最后,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承担起平等交易的法定义务,特别是经营者,诚信经营才是生意持续下去的动力,否则名声坏了,生意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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